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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山县涝区系统治理工程(2023-2025年)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
作者:宇晨 发布日期:2026-09-30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令第682号)以及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黑山县涝区系统治理工程(2023-2025年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》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
项目名称:黑山县涝区系统治理工程(2023-2025年)

建设单位:黑山县水利局

建设性质:新建

建设地点: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境内
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;

公示时间:2026年9月30日-2026年10月30日(20工作日);
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

联系人:范宏涛

联系电话:13898382004

公示文本及意见链接:

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j_C0M734w3GbwZLsE5nqyw

提取码: rjnz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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